3月89条储能政策密集发布,9省市出台新型储能补贴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3月共发布89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8项,地方层面81项。国家政策层面,监督管理类有3项,标准规范类2项,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新能源配储等类别各有1项。地方政策中,发展规划类38项,补贴类9项,技术创新类11项,电力市场与新能源配储类各5项,监督管理类5项。
总体来看,3月储能政策仍以发展规划类为主,数量最多。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方政府都有相关政策出台。如江苏发布了5项,河南、四川、浙江各发布了3条支持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补贴政策方面,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北京、广东等地对独立储能电站储能容量以及新型储能技术等进行资金支持。
此外,由于“136号文”规定不再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强制配储要求,所以3月新能源配储类政策有所减少。如3月云南发布的《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到,项目要求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本文选取重要政策进行列举。
国家层面
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集对《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工厂 智能化技术导则》等318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包括《通信基站共享式储能系统》与《船舶建造企业三元锂电池储能系统安装和调试安全要求》两项标准。
3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及其他提升消纳能力的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研究起草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构建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分析研究、安全评价试点、反事故措施研究。组织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安全专项检查。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对于源网荷储、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包含多种发电类型、储能装置的一体化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电网企业或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其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单独装表计量。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项目应对储能设施充放电量单独计量,现阶段未配置独立计量装置的,按项目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的原则核发绿证。
地方政策
3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拟组织区制造业企业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展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放)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8元补贴,连补两年。
3月3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6个。涉及3个风电相关项目,容量共计142.9MW;其余均为光伏相关项目,容量共计295.16MW。根据2024年5月20日河南发布的《关于组织报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预通知》中的配储要求,此次公布的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储总规模约为77MW/154MWh。
3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现代制造业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依托高温熔盐、钒电池及其储能系统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推动新型储能长时段、低成本、安全化发展。
3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5年奉贤区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引进新型储能、氢能等领域引领性企业,鼓励产业链链主重点企业以商引商,推动绿色新能源产业跻身千亿级规模。
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共175个项目纳入2025年第一批,总规模为1448.905万千瓦,包含光伏项目143个,装机1203.4万千瓦;风电项目32个,装机245.505万千瓦。项目要求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3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4类模式组织实施,分别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其中,自发自用模式和绿电交易模式的一体化项目应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自愿合理配置储能。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3月5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开启新一轮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根据通知,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3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打造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重要承接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未来能源领域,在新型储能方面招引储能元件、储能系统、储能电站、容量租赁等制造企业,在氢能产业方面招引制氢、储运氢、加注设备等氢能全链条产业。
3月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布局发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锂电池、钒液流电池、氢能、飞轮等先进储能技术。大力发展绿色智能微电网,建立“源网荷储充放”能源供应系统,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园区绿色能源稳定供应。
3月6日,湖南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思路》。文件明确,支持园区和企业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拓展风光储氢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3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探索智能有序充电,发挥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特性,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
3月10日,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改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速推进上海交通大学溥渊未来技术学院等建设,加强新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基础研究,推动新型储能新赛道底层技术率先突破,加速颠覆性电池技术从概念到实际应用的转化。
3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其中储能方面,合计规模7.03GWh。其中,电站类项目共有7个,共计规模3.53GWh,涵盖构网型储能、压缩空气、源网荷储等;产能类项目有3个,已知规模3.5GWh。
3月11日,广东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落实“新能源+储能”标准配置政策,2023年7月1日以后2025年以前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陆上集中式风电,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3月11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支持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
3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做优绿色动能,促进储能产业蓄势聚能,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形成襄阳资源循环利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等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
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省财政统筹安排2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5亿元左右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制造业集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300万元贴息。
3月12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其中中试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型储能电池,该产业链重点产业细分领域为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质)、电芯及模组、储能应用、BMS/EMS等; 能源装备,该产业链重点产业细分领域为储能装备、氢能装备、光储充检换装备等; 新型储能技术,该产业链重点产业细分领域为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锂空气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
3月12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文件表明,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kWh,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
3月12日,四川宜宾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的通知》。其中表示,对宜宾市内纳入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且装机规模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按年度参与电网统一调度,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400万元。对2024年以来在宜宾市内新建设投运且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铅蓄项目除外),年利用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装机规模给予最高10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3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适度配建储能系统。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在确保储粮安全和经济性合理的前提下,鼓励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
3月12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光伏+储能+虚拟电厂三位一体示范项目建设,新增光伏、储能装机70万千瓦以上。
3月12日,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第十师北屯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师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积极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落实新型储能发展机制,推广“光伏+生态修复”“新能源+储能”等多场景应用,构建高比例清洁能源新型电力系统。
3月13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做强临港制造圈,加快正泰氢能装备产业园、宁德时代储能等项目落地,培育壮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特色产业,临港制造业产值增长10%以上。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唐天然气发电、磐安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潘村变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新增光伏装机50万千瓦、储能装机15万千瓦以上。
3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次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3月14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通知》明确,聚焦未来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储能、氢能,推进固态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光储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3月14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美市加快建设美丽攀枝花战略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推动氢能及储能产业发展,加快建设钒电解液、磷酸铁锂等项目。
3月14日,山西阳泉发布《阳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推动弘盛通二期、迈联元储等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基本满足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
3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符合条件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同为工商业用户,充电价格按照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中的低谷时段电价执行政策,其充电电量(含损耗)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按0.4298元/kWh执行。
3月17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电网企业要强化创新驱动,服务能源数字化转型,突破源网荷储协同、配电网群测群控群调、并网安全装置等关键技术,破解分布式光伏规模化接入和消纳难题,保障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3月19日,安徽省光储办正式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2025年)》。文件提出2025年度安徽光储产业核心招引方向,重点聚焦光伏配套、制造装备、延伸服务与应用等3大先进光伏重点环节和储能型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等8大新型储能重点环节,旨在指导地方瞄准产业链短板弱项开展精准招引,提升配套能力,支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3月19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鲁山抽水蓄能电站、叶县盐穴储气储氢、平高智慧能源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贯通新能源储能产业链。
3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州市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202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共998个,年度计划投资3815亿元。其中2025年市重点建设正式项目共905个,年度计划投资3657亿元。重点建设正式项目中,涉及储能项目1个,储能装备项目2个。
3月20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阜新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有序开发风、光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技术。支持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完成紫都、固本等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3月21日,山东泰安市发改委发布《泰安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及措施指出,打造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研究编制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盐穴、电化学、风电、泰山锂谷专项规划“一大四小”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储能,夯实抽水蓄能基础,提升盐穴储能支撑,积极发展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探索发展盐穴储气、石膏矿采空区储油等多元储能。加快“储能之都”建设。
3月21日,常州市出台《常州市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全市“发储送用网”全产业生态圈进一步扩大,争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全力打造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新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700万千瓦,力争培育近零碳园区15个,近零碳工厂30家,新型智能微电网项目300个。
3月24日,广东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对未来三年交通建设重点内容进行部署。文件要求,推动交通与能源、水利等领域融合发展,合理共建光伏发电、储能和充电设施。
3月24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分布式光伏和储能电站建设。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强集中式光伏、用户侧储能投资建设以及参与新区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采用光伏+储能的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3月2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指出,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可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市场用户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3月26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要求紧盯氢能储能产业发展前沿,积极谋划氢能储能项目,持续加大招引力度,推进新型储能和氢基绿能项目建设。
3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储能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指出: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的成熟度、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3月27日,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表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部分偏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如存在违约用电或转供电等情形的,独立储能电站需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乃至被强制解网。
3月27日,江苏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就地使用,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户储能)灵活充放电相结合,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高标准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升园区源网荷储协调能力。
3月31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住建委、以及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温州市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本次印发的两个文件,《用户侧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适用于500kW/5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微型预制舱消防技术导则》适用于大于等于100kW且小于500kW的固定式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
3月3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第一批)各专项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包括新能源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新型储能技术、新一代核能技术、新能源汽车、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氢能技术、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各专项发布课题有数量限制,一般只设少量资助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若干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课题、适量500万元以下的课题。
文章来源:储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