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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储不低于15%、时长2h!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
作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1-31 10:14:13 阅读次数:2320
      获悉,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重点实施一批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开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项目,在促进能源低碳、柔性、智慧转型升级上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意见稿指出,一体化项目的电源应主要为新能源,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用电量的20%,不低于总用电量50%的一体化项目列为发展重点,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增量配电网或园区外30公里范围内的新能源项目可接入一体化项目内。增量配电网或园区内的其它分布式电源、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可接入一体化项目。已接入大电网的电源不得改接入一体化项目。常规水电、大型煤电、气电、核电、抽水蓄能等不得接入一体化项目。
     与大电网的并网工程原则上应由大电网企业建设,一体化项目业主有意愿的,经与大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自行投资建设。
     储能配置规模应结合一体化项目内部电气特性和新能源消纳利用要求等条件确定,原则上一体化项目风光新能源储能配置应不低于总装机容量的15%、时长2小时,并能满足削减一体化项目5%高峰用电负荷的要求。一体化项目综合储能设施及可调节、可中断负荷等配套调节能力应不低于整体用电侧负荷的20%、时长2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一体化试点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一体化项目外购电量必须全部通过市场化交易购买。列入一体化项目的新能源项目在指标竞争性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意见征求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期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fgwdlc@gxi.gov.cn。
     附件: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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