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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3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第一批)征集
作者: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11:39:31 阅读次数:1983

4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对于入库项目范围和条件如下。

征集范围

1、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锂电池为主要储能元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接入距离应在3公里以内,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2、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以非补燃压缩空气作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4小时电电效率不低于70%

3、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全钒、铁铬或其他形式液流电池为储能元件,项目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

4、分布式储能项目。以云储能等技术手段和聚合商等方式,聚合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5、煤电储热项目。以熔盐、固体蓄热、水罐等为储热(冷)手段,提高机组深度调峰能力5万千瓦及以上,连续深度调峰时间不小于4小时

6、制氢储氢调峰项目。以电解制氢为手段,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峰,制氢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

7、其他新型储能项目。以铝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8、调频储能项目。以锂电池、超级电容、飞轮为手段,独立或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频、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功率不低于0.9万千瓦

遴选条件

每个设区市限报项目3个

承担在建储能示范项目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安全、环境事故;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应用。

另外,锂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项目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其他类型的须于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通知原文和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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