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储能:调峰补偿0.2元/kWh,调频15元/MW,优先调用无偿及报价较低者
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细则》),进一步完善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提高电力调节能力。
根据《交易细则》,电力辅助服务包括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根据河南省电力系统运行情况,目前主要开展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根据需要逐步开展备用、爬坡辅助服务。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新型储能均可提供服务。
新型储能提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
提供辅助服务的新型储能额定功率不低于10MW、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功率和时长),主要为独立储能。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可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新型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暂不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储能提供调峰服务,指的是在电网有调峰需求时,新型储能根据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则,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和指令储存电能而提供的调峰服务。
独立储能提供调频辅助服务,在市场初期,实际调节速率不得高于50MW/分钟,交易标的为调频里程。
储能提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等条款如下表所示。
《交易细则》指出,电力调度机构依据“按需调用、公平调度”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前提下,按照社会成本最优原则,优先调用无偿及报价较低的新型储能。需要注意的是:
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保供等需要,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未开启情况下,新型储能按照调度机构指令进行的储存电量行为不获得调峰辅助服务费用。
当所有报价的卖方(包括燃煤机组)能力均已出清至申报最大调峰能力,仍不能满足系统需求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安全稳定和系统需要调用未报价新型储能,调用价格为调峰交易已报价新型储能的市场出清价格。
虚拟电厂提供调峰辅助服务
虚拟电厂要求原则上可调节电力不小于5MW、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
市场初期,虚拟电厂按照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市场中标时,暂按照河南省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燃煤机组第一档出清价格结算(0.2元/kWh)。
虚拟电厂产生的补偿费用实行日清月结,纳入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由燃煤机组、风电场、光伏电站按照调峰期间深度调峰补偿费用的分摊比例进行分摊。
各类市场的衔接
在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面,《交易细则》指出做好辅助服务、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其中:
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调峰辅助服务按现货有关规则和运行方案执行;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不再运行。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在日前市场机组组合确定后单独开展,与电能量市场分开运行,顺序出清。调频机组中标后,需预留一定比例的上下调节容量,剩余发电空间依据机组报价按照现货市场出清规则确定日前发电计划。调频机组预留的上下调节容量比例,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网运行需要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发布。
对于调频产生的偏差电量(多发或少发),《交易细则》明确了补偿方法:
实时市场中,若调频机组实际发电出力高于日前现货交易计划,且其实际发电出力所在报价段的报价高于其实时电价时,按照其报价、燃煤发电基准价和核定成本的较小值与实时电价的正差价对该时段内机组实际发电超过日前计划的上网电量进行补偿。
若调频机组实际发电出力低于日前现货交易计划,且其实际发电出力所在报价段的报价低于其实时电价时,按照其实时电价与报价的正差价对该时段机组日前计划超过实际发电的上网电量进行补偿。
原文如下: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经营主体,有关单位: 为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完善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加快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等有关规定,经商省发展改革委,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