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省级储能示范项目享受3年补贴,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新型储能项目,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
《意见稿》强调,要鼓励储能规模化应用。具体包括:
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
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
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提升综合竞争力。
推动社会资本开展储能项目建设,鼓励鼓励工商业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加大对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的支持。落实《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