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市: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月27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
市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市住建局负责储能电站土建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市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海安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