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条!21省市!2023年4月全国储能政策复盘分析!
据统计,2023年4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9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8条,地方出台政策41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2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9条、新能源配储政策6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6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8条、其他相关政策10条。
01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8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4月14日,东北监管局连发两文明确新型储能各类补偿:
AGC:针对新型储能,如果AGC可用率达到98%以上,按AGC可用时间每台次(电站)每小时补偿20元。
新型储能电站调峰调用及补偿:新型储能的调峰(顶峰)费用在参与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全体市场化用户中分摊;新型储能的调峰(填谷)费用在新能源、核电及未达到调峰基准负荷率以下的火电企业中分摊。
一次调频:参与一次调频服务补偿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月度一次调频积分电量40万元/万千瓦时进行补偿。
虚拟惯量:参与虚拟惯量响应服务补偿的新型储能,根据装机容量按照月度0.8万元/万千瓦进行补偿。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
一是按需建设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型、多元化储能科学配置等关键内容。
二是有序建设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常规水电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技术应用,新建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调相功能。
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
国家能源局发布《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新型储能进入以及退出商业运营条件、并网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方法。提出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满足相关条件后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02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河南、广东、福建、云南、贵州、江苏、江西、山东、山西、四川、浙江、北京、甘肃、广西、河北、湖南、宁夏、青海、上海、新疆、重庆21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1条。
储能补贴方面,广东深圳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
河南则对建成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省财政还将提供0.3元/kWh的补贴,补贴期2年。对规模在1000kWh以上的用户侧储能,投运后,省财政按200元/kWh标准给与一次性补贴。
在储能规划方面,河南明确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配套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云南昆明规划2023年,新型储能装机100MW以上,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达400MW以上。
山西阳泉要求“十四五”时期,规划新型储能规模不低于100万kW。
宁夏石嘴山提出到2025年,力争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广东潮州至2025年,初步建成光伏、储能深度参与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光伏在新能源中的占比,建设配套新型储能电站。
江苏提出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抽水蓄能不再作为配套调峰、均应采取新型储能方式。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云南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共15000个名额。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
福建永安则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