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条!19省市!2023年3月全国储能政策复盘分析!
01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5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公告表明,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指出,将推动新型储能在油气上游规模化、多场景应用。结合油气勘探领域的新能源利用,储能将迎来较大发展空间。未来,除发电集团外,以“三桶油”为代表的油气企业也将成为手握大量储能需求的业主单位。
在储能安全方面,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通知。《通知》指出,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当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符合相关要求。
02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广东、浙江、江苏、山东、重庆、四川、福建、河北、河南、江西、宁夏、安徽、北京、贵州、黑龙江、山西、陕西、天津、云南19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9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河南驻马店市则出台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粘结剂、动力电池等领域,并给予实施设备投资补贴最高1000万元;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上市最高300万元奖励等补贴。
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天津市首个新能源产业专项政策。提出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政策有效期内自实际投运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在储能规划方面,山东规划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电站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00万千瓦。
浙江则提出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400万千瓦。
广东计划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河南省出台政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实施“分布式清洁能源+储能”项目。
云南则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四川巴中计划至2025年,建设不少于2342个普通公共充电桩,投资约14052万元;规划至2025年,全市换电站达到18个站、新增18个换电站,投资预计4100万元。
江苏太仓市提出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快充车位应占总公共充电车位的50%以上。
四川成都则鼓励支持本市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5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1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