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关于《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10月23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了安徽省储能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
为实现以上目标,安徽省将重点推进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应用。针对源网荷不同侧的储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从政策扶持、场景应用、电力市场、规范管理等多方面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
其中,在规范管理方面,对储能容量租赁、标准规范、行业规范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将对具体储能项目的实施产生直接的影响,需着重关注。
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方面:对纳入省级实施项目清单的共享储能项目,应落实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赁协议要求。
新型储能标准规范方面:编制出台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并网流程和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报装流程。出台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引导新型储能安全发展。
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引导新型储能电站采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储能电池产品,在省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类项目中优先予以支持。
重点推荐源网侧储能应用
电源侧,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能源项目配建或租赁储能。
电网侧,在关键电网枢纽点布局,支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
其中,针对电网侧储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荐了50个优先推荐的接入站点,如下表所示: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优化电源侧储能建设调用
合理设计调用方式,避免“多用多亏”;
支持新能源配建储能通过新能源电站充电或在用电低谷期间通过电网充电,参考工商业分时电价结算电网充电量。
加大电网侧储能扶持引导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优化现行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项目优惠政策覆盖面。
支持用户侧储能扩大应用
持续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提升用户侧储能收益能力。
开展示范场景应用
针对重点示范场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关的支持政策,政策奖励储能应用场景培育、积极推介促进供需合作等。例如:
对重点支持的应用方向,如: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低碳园区等,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如获得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政策奖励。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持续优化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引导新型储能通过中长期市场保障基本收益。
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功能,提高新型储能运行效益。
指导规范有序发展
对纳入省级实施项目清单的共享储能项目,应落实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赁协议要求。
编制出台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并网流程和技术导则,明确总接入容量、单点接入容量、接入点数量等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报装流程。出台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引导新型储能安全发展。
指导企业对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加强技术研发、工艺改进、质量管理,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引导新型储能电站采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储能电池产品,在省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类项目中优先予以支持。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