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涉及储能7.74GWh,内蒙古废止12.65GW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告废止三批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共37个项目,规模总计约12.65GW。其中:
第一批共废止13个项目,总规模约5.31GW;
第二批共废止8个项目,总规模约1.77GW;
第三批共废止16个项目,总规模5.57GW。
此前,内蒙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对于各类项目是否配储及配储比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储比例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5%,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
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按照全额消纳、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原则,配置适当比例的储能,优先支持具备可调节能力的负荷。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基于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配置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新能源与其自备电厂均不得向其他企业供电,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及消纳空间。
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自治区内发电集团统筹本区域内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整合新增调节空间,按照新增调节空间1:1确定新能源规模;配建的新能源要与相应的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燃煤电厂实现实质性联营。
其中虽然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要求配储,但并未对配置比例作出明确要求。考虑到配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此次要求最低配储比例15%/4h进行估算。
因此,此次或将有1.87GW/ 7.74GWh储能面临废止。
项目类型来看,37个项目共分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工业园区绿色共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以及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6类。其中废止:
风光制氢项目12个,总规模约6316MW;
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4个,总规模5295MW;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个,总规模760MW;
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1个,总规模126MW;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1个,总规模85MW;
全额自发自用项目7个,总规模70.93MW。
附三批次项目清单: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