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量里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用电量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温度计”,同时还具有覆盖面全、实时性强、颗粒度细等统计优势,因此,用电量可以从多角度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情况。本文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介绍对用电量应用的认识和思考。
从人均生活用电量看地区发展
人均生活用电量比人均用电量更能真实反映地区发展水平。从经济指标看,人均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人均GDP越高,往往意味着更高的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寿命,以及更好的学校、更清洁的环境、更普及的网络等。人均用电量受产业结构的影响很大,人均生活用电量比人均用电量更适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的数据为例,人均用电量与人均GDP、人均消费支出的相关系数都非常小,分别为0.1、0;人均生活用电量与人均GDP、人均消费支出的相关系数较高,分别为0.82、0.86,表明人均生活用电量在反映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人均GDP更为一致。
过去,人们习惯用人均用电量进行地区的比较,这其实很容易造成误导。例如,北京、上海的人均GDP排在前两名,而人均用电量分别排在第16、10名;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甘肃的人均GDP分别排在第8、16、17、22、31名,而其人均用电量分别排在第1、2、3、4、14名。对于不了解经济指标情况的人来说,人均用电量的排序会让其对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形成错误认识。
相比于人均GDP,我国人均生活用电量更接近中等发达国家门槛。在我国“两步走”发展图景中,明确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然而,“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目前没有公开的参照数值。我们综合参考联合国按照人类发展指数、世界银行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划分的高发展水平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定的发达国家,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得到比较公认的36个中等发达国家名单。在此基础上,通过计算总体平均值、中位数,或者按照收入顺序,计算中间组国家的平均值和最低值,将人均GDP28000美元(2020年现价)作为“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收入门槛是比较合理的。2023年,我国人均GDP接近该门槛的50%。
与人均GDP对应,将1200千瓦时作为“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人均生活用电量门槛比较合理。2022年,我国人均生活用电量为947千瓦时,相当于上述中等发达国家人均生活用电量门槛水平的78.9%,显著高于我国人均GDP的相对水平。出现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家庭电气化水平高于发达国家相同发展阶段。分省来看,有9个省(区、市)人均生活用电量占中等发达国家门槛水平超过80%,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超过100%。有6个省(区、市)人均生活用电量占中等发达国家门槛水平的比重低于60%,其中甘肃、宁夏、西藏低于50%,与中等发达国家门槛水平差距还很大。
图1 :2022年各省人均生活用电量与人均GDP的散点图
从用电量与经济增长差异关系看地区发展
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非常突出,用电量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异亦是如此。
2000年以来,各省份GDP和全社会用电量均实现快速增长,从两者相关性看,山西、河北、江苏、浙江、海南、广东、辽宁等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与GDP增速的相关系数均在0.7以上,表明这些地区用电量与经济规模变化的相关性更高;青海、宁夏、新疆、广西、甘肃等11个省(区、市)两者相关系数在0.55以下,其中云南、重庆、陕西、西藏在0.3以下,这些省(区、市)通过全社会用电量反映经济增长趋势出现误判的概率更大。
过去四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速,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但是,各地区并不都表现为这种“向上”的偏差。2020—2023年,贵州、辽宁、湖南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分别低于其GDP年均增速0.9、0.8、0.01个百分点;北京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与其GDP年均增速相等;西藏、青海、四川、云南、内蒙古、新疆、陕西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则高出其GDP年均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
通过分析发现,用电量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异主要源于各省份的结构差异。这里包括两种结构:一种是产业结构,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与GDP增速的相关系数较低,或者近年来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与GDP增速差距较大的省份,多数是高耗能比重较大的省份,或是近年来某些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的省份,比如,西藏地区的有色金属用电量近年快速增长。另一种是气象电量结构,居民生活用电量占比较高的省份,对气温波动更为敏感,如湖南、吉林等。此外,个别年份某些地区节能、环保等政策执行力度也会对本地用电量与经济关系产生扰动。
从用电量看区域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区域重大战略,并深化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用电量主体部分是电力用户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的电能量,它主要能够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生产环节,因此,本文重点从产业用电量上看地区之间的关联,进而间接反映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地区之间的产业转移,优化产业链布局。产业转移包括转出和承接两方面。笔者研究认为,某地区某个产业原来有集聚优势,随着其发展优势减弱、核心指标比重下降,则存在产业转出;某地区某个产业原来没有集聚优势,随着发展集聚优势增加,核心指标比重上升,则存在产业承接。此外的情况,就是原有集聚优势继续增强,或者劣势持续存在。
按照这种思路,对2010年以来我国各电网区域产业转移的趋势进行测算分析,得到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2010年以来,我国区域间存在一定规模产业转出与承接,总体用电规模约占区域制造业用电量的10%;二是受近几年环保政策的影响,华北、华中(主要是河南)地区加快石化、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出;三是华东地区产业转出的规模不及预期,更多是在长三角区域内部梯次转移,如安徽承接东部沿海省份的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四是东北地区产业转移和承接均不明显,石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仍有一定集聚优势;五是西北、西南地区产业布局调整差异明显,其中西北高耗能集聚优势进一步加强,而西南高耗能产业存在一定转出;六是除了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西北地区纺织、医药存在转入,西南地区橡胶塑料、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存在转入;七是南方区域,产业转出类型更加多样、转出规模更大,主要来自广东的转出。
基于用电量构建城市群协调发展指数,可以从城市体系、产业分工、资源配置成效等方面反映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形势。
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城市群带动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带动全国经济效率整体提升。按照“十四五”规划对城镇化空间格局“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要求以及城市经济学理论,基于用电量构建由城市群幂律指数、产业分工指数、人均差距指数组成的城市群协调发展电力指数,三个子指数分别刻画城市体系合理性、产业协作度、城市群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情况。
以京津冀为例,2006年以来,京津冀城市群协调发展程度持续上升,协调发展指数从0.76上升至0.87。京津冀协调发展指数变化趋势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京津冀区域协调指数(2014—2020年)相似,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95。京津冀城市群协调发展主要由幂律指数、分工指数推动,人均指数改善幅度较小。2017年以来,京津冀城市群产业分工指数波动上升,表明京津冀三地的产业对接、协作工作持续推进。随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的推进,北京、天津部分产业向河北省转移,城市产业分工更加清晰,京津冀正在打造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新型产业集群。将来,随着京津冀城市群产业联动发展、资源布局调整,区域内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
用电量数据以其独有统计优势,在地区经济监测和评估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区域生产力布局、区域产业链集群、人口流动等方面也有继续挖掘的价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