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36号文解读:全国首个机制差价合同,让新能源项目活下去的教科书
上海新能源“136号文”很多人表示,文件很厚道,但公式太绕,看得云里雾里。
别急,今天大帅换个思路,像上学时做阅读理解一样,带你从附件里的**“合同”**开始倒着看,彻底帮你理清逻辑,算清收益!
先看合同,再读正文;顺序一换,豁然开朗
为什么建议“倒着看”?
因为正文讲的都是面上的规则,而附件里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才是整个政策的灵魂和实操落地的核心。
不像隔壁Z省份3页纸草草了事,上海这次把颗粒度做得很细,值得点赞👍。
首先,合同开宗明义,确定了范围:
风电、光伏、生物质,无论集中式还是分散式,全部覆盖。
这与正文中提到的五种项目形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一一对应,展现了政策的严谨性。

电量怎么保?三类项目,三种机制
接下来,是大家最关心的“机制电量”执行方式,文件清晰地分成了三类:
老项目(6月1日前并网):标杆电价(0.4155元)即为机制电价,全量全生命周期保障。政策连续性拉满!
竞配项目(6月1日前确定):同样享受全量全价保障。
新项目(6月1日后并网):通过“竞价竞量”确定机制电价和电量,保障12年。
这里无论新老项目,都提到了一个“机制电量比例”的计算。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为计算超发电量做准备。
⚠️ 注意:
超出“机制电量”的部分可能面临处罚,并且是严格的**“日结月清”**。投资商朋友们一定要注意月度考核,精细化管理自己的发电量。
钱怎么算?最绕的公式,咱们说人话
来了,全文最绕的部分——电费计算。
合同里给了一个看似简单的公式:
月度机制电费 = 月度结算机制电量 × (机制电价 - 结算参考价格)
很多朋友就懵了,我拿到的钱不就是“机制电费”吗?为什么还要减去一个“结算参考价格”?这个参考价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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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参考价按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等于没说……
别急,我们回到正文第七章,谜底就在这里。所谓的“结算参考价格”,其实就是“市场交易均价”。
根据是否进入现货市场,它分为两种情况:
非现货模式:月度机制电费=月度结算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全月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市场交易均价
参考价 = 全月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市场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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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模式:月度机制电费=月度结算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全月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实时现货结算均价)
参考价 = 全月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实时现货结算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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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多数人已经晕了。我们收一收,用大白话翻译一下。
💡 说人话时间:
你最终拿到手的总收入,其实由两部分构成:
新能源上网部分机制电量的总费用 = 机制电量市场化收入 + 机制电费(补贴)
市场化收入:就是你发的电,在电力市场里按照市场价卖出去的钱。
机制电费(补贴):这才是上面那个公式算出来的部分。它本质是一种差价补贴。补的正是你“保障的机制电价”和“波动的市场均价”之间的差额。
其他部分如果有自主参与市场化的绿电还是电能量交易,额外计算。
这么简单的事,为啥不能好好说呢?
这就涉及到电力现货市场的两种结算方式:“差量结算”与“差价结算”。现货运行后,全国要求都采用的是“差价结算”。
虽然最终结果可能一样,但记账逻辑完全不同。
这样单独核算出的“机制电费”,最终会纳入全上海市工商业电价里的“系统运行费”,由全社会为新能源的绿色价值买单。所以,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可被核查的计算依据,告诉大家补贴了多少、怎么补的。
这也是为什么那份合同的名字叫《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它只是一份结算“差价”的协议,而非全部电费的协议。
想通了这一点,整个136号文的底层逻辑就清晰了。
总的来说,上海这次的政策非常有水平,值得深挖。
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峰和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