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立储能爬坡报价上限30元/(MW·日),按上网电量分摊补偿费用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发布征求《贵州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意见的函。
规则表示爬坡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在内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市场初期,贵州爬坡市场各机组的报价上限如下表所示,独立储能报价上限为30元/(MW·日)。
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直调公用发电机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须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AGC装置。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需按当日上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参与分摊的还有统调发电机组、集中式并网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并网扶贫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暂不参与分摊。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