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规模1000MWh,陕西延安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优选结果公示
3月30日,陕西省延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优选结果的公示。
共有5家企业入围: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发布的陕西延安共享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竞选公告显示,全市新型储能运营企业不少于2家,新规划的新型储能电站初期规模260MW/520MWh,远期规模500MW/1000MWh。
5个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如下表所示。
《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采用“集中式储能”为主,新能源企业自建为辅的发展模式,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探索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贴的共担共享模式。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电站,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限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件容量。储能电站通过容量租赁和辅助服务获取收益,探索建立投资成本收益疏导机制。协调并落实新能源企业并网前与共享储能企业签订长期(共享储能全生命周期)租赁协议,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储能投资企业建设的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运营周期应不低于25年(含电池更换),单次电池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的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以上,6000次循环系统容量衰减率不超过20%(90%D0D循环),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须达到85%以上,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功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优选方案》中提到,鼓励竞选企业降低租赁或购买服务费用,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但租赁或购买服务不得低于储能电站项目基准收益率(暂按6.5%左右考虑),否则视为恶意竞标,将取消企业竞选资格。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