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段共4GW!青海海西十四五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5月26日,海西州能源局发布青海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投资主体招标公告。公告披露,项目将分为四个标段进项招标。分别是大柴旦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大柴旦鱼卡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德令哈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总计4000MW。抽水蓄能项目按照5-7年建设周期,2023年原则达到核准条件及开工建设。
公告称,项目坚持荷储源网一体化建设原则。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通过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之间协同互济,促进海西州清洁能源消纳和外送,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公告要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电源企业的抽水蓄能或大型水电站权益装机量不低于60万千瓦。
原文如下:
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 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青海省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新能源市场化并网政策、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等政策,按照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函》(青能函〔2021〕371号)以及海西州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西能源〔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标段一(大柴旦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地点:海西州大柴旦。
建设规模:大柴旦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标段二(大柴旦鱼卡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地点:海西州大柴旦。
建设规模:大柴旦鱼卡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标段三(德令哈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地点:海西州德令哈。
建设规模:德令哈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标段四(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地点:海西州格尔木那棱格勒。
建设规模: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招标范围:
(一)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抽水蓄能“荷储源网”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投标人应明确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等一揽子措施,依托抽蓄电站打造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荷储源网一体化建设原则。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通过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之间协同互济,促进海西州清洁能源消纳和外送,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持协同产业高质量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规模带动效应,做好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强链”、“补链”和“延链”工作,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海西州构建具有全局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坚持工作任务分阶段落实原则。积极调动企业引入新增负荷、建设抽水蓄能、配建其他多元储能及调节电源的积极性,按照新增负荷量、抽水蓄能电站工作进度、多元储能及调节电源投运容量,逐年配建光伏及风电,确保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平稳有序建设。
2.5项目建设期:根据荷储源网各类建设任务的合理工期,抽水蓄能项目按照5-7年建设周期,其中2022年内原则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及审查,2023年原则达到核准条件及开工建设。其他新能源项目根据新增负荷、调峰资源(含光热、氢能、电化学储能、气电等)与线路等建设实际,分阶段同步投产建设。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投标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投标人应提出抽水蓄能电站设计本质安全方案,承诺确保抽蓄项目建设运行安全。对于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展各阶段工作的项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海西州各类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2.6经营期:荷储源网中各类项目根据其对应管理政策确认经营期。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2.8中标人中标后应在海西州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投标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于联合体内的风电、光伏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成立项目公司。
2.9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无论以单个体还是联合体牵头方身份,如一个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只能按照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标段选择顺序选择中标标段,该投标企业集团在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该标段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鼓励投标人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如以其下级公司参与投标,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中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以证明其投标身份的唯一性。未取得书面授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无论以单个体还是联合体牵头方身份,如一个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只能按照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标段选择顺序选择中标标段,该投标企业集团在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该标段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若按此程序无法选出合格中标人,则该标段于1个月内重新招标。
3.4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其中增量负荷、协同产业、线路建设与储能(含抽蓄、光热、多元化储能)等部分由联合体企业按出资比例共建,配建的风电、光伏电站按联合体出资比例分别建设、协同运行;鼓励政府投资公司作为联合体的其中一方。
3.5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与配置项目规模相匹配。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及联合体加权效果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投标人的经验业绩应与配置项目规模相匹配。投标主体应为电网或电源企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电源企业的抽蓄电站或大型水电站权益装机容量不低于60万千瓦。
3.7其他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海西州范围内不存在未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2)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海西州范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与投资风险,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后果。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