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
8月7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能源局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
坚持“宽进严出”原则,积极发展零碳园区配电网、绿电直连、绿氢耦合等模式,加强政策、技术、模式创新,探索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模式。
2025年4月份以来,先行组织全区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编制建设方案,对35个拟申报创建零碳园区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盟市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不超过1个、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数量不超过3个。
内蒙古包括3个建设阶段,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目标,为定期评估动态升级提供依据。
第一阶段:2025 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争取纳入首批国家零碳园区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8 年,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分批培育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第三阶段:到 2030 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在指标设置上,除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与国家一致,并细化提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具体为1个核心指标、13个引导性指标,核心指标设为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类型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