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16座独立储能电站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参与
12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随通知下发多个电力市场文件,包括: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提到,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可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若现货日前市场未中标,可参加次日调频市场;若现货日前市场中标,不可参加次日调频市场。
市场申报主体包括省调公用燃煤火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 上)、平价新能源场站(特指风电、光伏,下同,初期为总装机3万千瓦及以上,后期逐步扩大范围)、独立储能(初期为省 调管辖,后期逐步扩大范围)、虚拟电厂(本细则仅考虑调节 能力1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型虚拟电厂)。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自调度计划申报,竞价日9:30前,独立储能可申报运行日96点充放电计划曲线、虚拟电厂可申报运行日96点计划曲线作为日前电能量市场的边界条件,优先出清,接受市场出清价格。
独立储能申报的交易信息需包含储能电能量价格(元/MWh),其中放电价格须大于充电价格。在实时市场中,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原则上需按照日前发电计划执行,并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报量报价”新能源场站需按要求上报运行日的新能源功率预测曲线和电能量价格。若未按时申报,将以缺省报价和预测曲线参与电能量市场出清,并按各期装机容量比例拆分。若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未按时申报运行日量价曲线或自调度计划曲线,则按照缺省值进行市场出清。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提出,为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证电能质量,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正常提供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独立储能等提供辅助服务所得的费用,具体包括调峰、调频、备用等。
新能源机组根据是否具备AGC功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并进行双偏差结算。独立储能在现货市场中的充、放电价格采用所在节点的结算电价,参照市场化机组进行结算。
此外,发电机组的典型曲线根据电厂属性分为火电、光伏和风电三种类型,具体分类将依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调整,并以交易机构公示的典型曲线为准。储能电站的拟合数据采用平均值处理缺点数据,以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适用于参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在安徽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服务与管理工作,内容涵盖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及备案公示等方面。
参与市场的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新型独立储能等。新型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初期主要考虑能源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具备相关条件时可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其中,新型独立储能需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MW、持续充电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要求。
关于新型主体的注册管理,新型独立储能企业需提供工商信息、企业信息及储能基础参数等资料进行注册。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类)则需提交工商信息、企业信息和基础参数等相关信息。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新型主体还需向省调度中心提供详细的运行技术参数,这些参数将作为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的默认依据,并原则上不得更改。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
据《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69台机组以“报量报价”、平价新能源场站(已注册、3万千瓦及以上)以 “报量报价”(84座,完成AGC控制功能)或“报量不报价”(23座,未完成AGC控制功能)参与、独立储能电站16座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参与。储能电站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