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电力储能项目开启招标。
其中招标报价单显示,该项目假设电价为:尖峰电价1.208元,峰时电价0.966元,平时电价0.568元,谷时电价0.216元。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且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具备1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项目案例合同不少于1项。投标人的公司在中国境内EMC类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不少于1项,具备1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项目案例合同不少于1项,施工部分分项在取得甲方允许后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鞍钢联众电力储能项目(2)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联众电力储能项目(2)(AGGZLZFGZHG240408119493)招标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事务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鞍钢联众电力储能项目(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2)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EMC类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不少于1项(EMC项目投资额可用《备案证》投资额证明,并附分成发票证明项目真实性),具备1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项目案例合同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并提供金融机构自有资金证明(可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近一个月银行流水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保函等证明文件。
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公司在中国境内EMC类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不少于1项,具备1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项目案例合同不少于1项,施工部分分项在取得甲方允许后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分包(仅限于主体承包单位无施工能力),但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公司总数不超过3家。要求投标单位可至鞍钢联众内进行现场考察,报价单位如因不考察产生的报价不全面,技术及安全措施不合格/合规等一切后果由报价方负责。报价单价格必须含安全、环保、运输等因本工程合理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招标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②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近三年内无企业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并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
③根据【鞍钢管信发[2021]41号】通报,要求投标人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④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投标方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即可,(如企业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公示报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或多证合一)扫描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