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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县:引进开发企业,先期开发100MW/200MWh储能项目
作者: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发布时间:2023-03-27 10:40:07 阅读次数:2174

3月21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政府《澧县新能源开发利用招商比选公告》,依据该公告,面向社会引进新能源开发的企业:先期开发总量约894MW,其中风力发电容量约664MW,集中式光伏容量约19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约40MW,电化学储能项目约100MW/200MWh。

对于开发企业,公告要求:

公司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近三年(2020-2022年度)“三类”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具备新能源领域开发资质,已建成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 200 MW。

本次新能源开发时限为 5 年,入围企业须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 1 年内取得建设指标并开工建设,如签订投资协议后1 年内未依约开工建设,则新能源开发权自动终止,前期投入由企业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下午5:3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公告原文如下:

澧县新能源开发利用招商比选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保障能源安全,根据我县所处地理位置(平均风速5.09m/s,年平均日照6小时),适宜开发风能、光能等新能源项目的特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坚持集中和分布式并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有意向对我县新能源开发的企业。

一、基本情况

澧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洞庭湖西岸,澧水下游,全县辖15个镇、4个街道,总面积2075平方公里。经初步摸底,先期开发总量约894MW,其中风力发电容量约664MW,集中式光伏容量约19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约40MW,电化学储能项目约100MW/200MWh。

二、报名条件

1.公司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近三年(2020-2022年度)“三类”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具备新能源领域开发资质,已建成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 200 MW。

2.本次新能源开发时限为 5 年,入围企业须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 1 年内取得建设指标并开工建设,如签订投资协议后1 年内未依约开工建设,则新能源开发权自动终止,前期投入由企业自行承担。

3.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能源及工业项目开发投资方案、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绩资料(附委托合同或其他能佐证的材料)等。

4.企业报名时需缴纳 500 万元保证金,综合比选胜出的企业与我县签订投资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履行协议约定则不予退还。其余企业在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款,不计利息。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下午5:3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公开比选时间。

四、比选办法

1.综合比选实行百分制,对报名企业按照公司实力、新能源开发投资建设方案、引进工业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综合比选后选前 5 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取消入围资格。公示期满后,综合比选得分最高的公司确定为我县新能源开发合作公司,以报名设置条件和新能源开发及引进工业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为蓝本与我县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报名地点: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报名缴款账户:***

澧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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