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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抽中比例100%,浙江温州采取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10:30:51 阅读次数:2417

近日,浙江温州发改委、住建局及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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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2014)第5.1.2条的规模分类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对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的项目,住建部门出具备案凭证,并进行随机抽查。受检项目的项目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合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住建部门出具抽查合格意见。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抽中比例暂定为100%,今后视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调整。

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时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不适用《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不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消防备案抽查实行现场评定和行政审批相分离。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文件应报由属地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采用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审、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定的消防设计文件作为施工、消防查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依据。

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电网需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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