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储界网,全球中文储能门户!主办单位: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
北京:户用光伏补贴0.1元,学校及福利场所补贴0.26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9 10:20:19 阅读次数:2069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相关支持政策。根据《实施意见》,北京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同时,北京也将对2025年底前并网发电、并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其中:

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度电可以获得0.1元补贴;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每度电可以获得0.26元补贴;

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度电可以获得0.03元的补贴;

据悉,太阳能是北京资源最丰富、开发利用条件最好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光伏发电技术成熟,应用形式灵活,在北京有较为丰富的应用场景,能够在城市建筑、园区工厂、基础设施和农业农村等场景实现融合应用,为各类建筑、设施提供清洁绿色的电能。

“2015年,本市就开始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从丰台站、大兴机场停车楼到农村住宅,对屋顶试点示范了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披露,截至2022年底,北京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约5倍,年发电量9.1亿千瓦时,相当于25万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量。全市600余个工商业企业,300余所学校,2.5万户居民使用了光伏发电系统。

经过8年的探索,北京将把推动光伏发电与城市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主要方向,大力发展光伏与建筑、设施一体化应用,推动多元融合、综合应用新模式进入各个领域,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按照最新计划,到2025年,北京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达250万千瓦,为加快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外观色彩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光伏发电项目将建设在哪里?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本市将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相关负责人说,建筑屋顶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发出的电,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余电也可并入电网。

建设在屋顶的光伏发电设施,与城市风貌能否更加融合?记者注意到,本次《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风貌融合、完善标准要求等措施,明确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观、色彩应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融合,屋顶光伏设施高度应满足建筑高度等管控要求,推动光电建筑更好融入城市风景。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焦力认为,目前的光伏组件不仅能够与建筑实现较好的结合,色彩和形状也具备了多样化的选择,不会造成光污染,也不会影响城市风貌,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建筑的科技感。

相关负责人说,北京将全面推进新建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应用,大力推动光伏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和市重点工程领域的应用,并不断提高光伏在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综合应用、多元发展。

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获资金支持

北京将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光伏发电应用,给予农宅、公共机构等高成本低收益领域合理补贴。

按照《支持政策》,将对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并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对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1元、0.26元、0.03元的补贴。

同时,北京也将支持光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产业园区等领域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规划、有序实施;支持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以上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30%、20%和10%的资金支持。

“在明确规划、设计、建设、应用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放管服’力度。”相关负责人说,同时,优化备案管理,提高备案效率,强化并网服务,压缩办理时间,不随意增加附加条件。

在高标准管理方面,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开展项目设计、建设,明确建设、产品质量、验收检测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光伏发电运行维护社会化,壮大可再生能源第三方运维市场,强化运行监测。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
2、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3、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4、以上网站相关事宜可联系:13851427128 邮箱:xuhuan@jsesa.com.cn
©储界网 Chu Jie Wang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53254号-1         投稿邮箱:xuhuan@jses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