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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建储能需购买储能容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8 10:02:01 阅读次数:2084

近日,扬州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提出,稳步推动储能设施配建。

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新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装机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需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

官方图文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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