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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如未按要求配置储能,项目将被解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4 14:40:03 阅读次数:1039

据广东新能源投资企业介绍,2024年以来,广东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如果未按要求配置储能,其停止发电量上网,即项目被解网!



2023年630后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0%*1h储能

2023年5月3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

随后,2023年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 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配置储能要求落实前,曾暂停备案规范发展

2023年6月底,就有许多广东的投资企业反馈,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强地面光伏电站开发管理。近期暂停项目备案,将有新的管理政策出台。为推动风电、光伏项目有序开发,广东省此前提出相关举措,包括: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资源、建立重点项目清单、配置储能等。


2023年4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指出,要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对已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标志为主体工程开工)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核查,依法依规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对于消纳问题,主要是要求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基于上述原因,2024年年以来,广东省对于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的、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风电、光伏项目,不允许发电量上网的严厉措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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