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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湖一期260MW/52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年底必须建成投运
作者: 来源:储能 发布时间:2023-05-06 10:33:41 阅读次数:2278

5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延安市陕湖一期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计划》,涉及远期规模共计500MW/1000MWh,初期规模共计260MW/520MWh的5个集中共享储能项目。

计划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作出了指示,年底前须与陕湖一期配套新能源项目(共计2500MW)同步建成投运,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开发企业投资运营资格。

至此,包括渭南优选储能项目在内,陕西全省将至少有1.15GWh储能示范项目将于年底投产。

回溯至2月份,陕西发布竞争优选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的公告,最终由2家地方国企、3家央企单位入围,分别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优选企业将按照《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储能电站,其中对于电站运营年限、系统技术和经济性方面要求:

储能投资运营企业建设的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运营生命周期应不低于25年(含电池更换)。单次电池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 10年以上,6000次循环系统容量衰减率不超过20% (90%DOD循环),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须达到 85%以上、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 90%的标准进行建设。

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式建设储能电站。

优选企业承诺的技术经济指标应保证其先进性,做到环保、节地,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项目指标。

此外,陕西在2022年提出了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探索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贴的共担共享模式。上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及运行管理、探索市场化运营和优先调用机制,具体包括:

编制出台新型储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新型储能并网流程、并网标准、调度管理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等,将新型储能电站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管理。

明确储能电站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及市场化交易,研究出台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和优先调用机制。新型储能项目参与陕西省和西北跨省辅助服务市场,按照相关市场规则获得补偿。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延安市陕湖一期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经发局,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2〕1135号)、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发改发〔2023〕12号),通过竞争优选公示后,确定了陕湖一期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按照排名先后企业选定拟建储能项目。现将延安市陕湖一期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计划下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区要加强属地管理,督促各中选企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省、市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加快项目建设,年底前须与陕湖一期配套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二、切实做好电网接入。国网延安供电公司要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储能项目在电网侧合理布局,线路送出与电网有效顺畅衔接。与项目单位做好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等工作,保障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三、加强监管调度。各县区经发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我委将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开发企业投资运营资格,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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