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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8个!国家能源局公布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11:37:49 阅读次数:2514

日前,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国家能源局组织了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及评定工作,决定将75个技术装备(项目)列为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其中涉及抽水蓄能、钠离子储能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储能项目。


8个储能相关技术装备如下:

300MW级变速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

研制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

700米级350MW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

研制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

1MWh钠离子储能电池系统

研制单位:北京中科海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山西太原1MWh钠离子电池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

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研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山东肥城先进压缩空气储能调峰电站、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适用于新能源电站惯量和调频支撑的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

     研制单位: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山西右玉老千山风电场一次调频示范项目、三峡新能源乌兰察布新型储能技术验证平台

     适用于光热与储热系统的大功率熔盐吸热器与熔盐蒸汽发生系统

     研制单位: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德令哈熔盐塔式50MW光热发电项目

     大规模储能液流电池用高性能全氟离子膜

     研制单位:江苏科润膜材料有限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上海电气汕头智慧能源系统项目配套1MW/1MWh液流电池储能系统

     高成组效率长寿命户外液冷一体化储能电柜

     研制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个氢能相关技术装备如下:

     35MPa快速加氢机

     研制单位: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张家口万全油氢站、佛山市南海区岭南车天地加油加氢站、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加氢站

     MW级PEM电解水制氢设备

     研制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供能装备研制单位: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上海中石化园区300kW燃料电池综合能源系统示范工程

    70MPa集装箱式高压智能加氢成套装置

    研制单位: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依托工程或意向工程:北京中石化公交王泉营加氢站工程建设项目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局组织了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及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各有关单位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公示,决定将“300MW级变速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等75个技术装备(项目)列为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推动技术装备研制,突破并掌握关键技术,扎实推进示范应用,确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落地。

     二、按照《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如下有关政策:

  (一)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

  (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保障示范任务落实。

  (三)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年度上网电量指标安排、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度方式、燃料供应和监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知识产权、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四)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享有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

     三、已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依托工程未开工建设的,自动取消首台(套)资格。

     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和依托工程承担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报送我局。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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