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电价改革落地:存量锁定0.3949元/kWh,增量市场化竞价破局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就《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136号文以后,山东,成为国内首个公开136号实施细则文件的省份。
方案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组织。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新能源的价格机制方面,将根据存量和增量项目,设定不同的规则。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稳定项目收益预期,保障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
存量新能源项目(2025 年5月31日前投产),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0.3949 元/kWh(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
增量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2025 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支持分布式光伏企业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工作,初期分布式光伏代理商应参考售电公司相应资质。
支持用户侧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用户侧按照在不超过最大用电功率范围内自主决策申报购买量,不进行套利回收。
对于电力辅助服务,方案显示在现行调频、爬坡辅助服务交易基础上,适时开展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爬坡辅助服务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
方案特别提到优化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发电机组容量电费由机组可提供的有效容量、容量补偿电价标准以及当年容量供需系数三者乘积确定。
《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能源全容量认定方式、并网时间认定方式、分期并网认定方式等。
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对于机制电量规模,细则明确: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
现阶段,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