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业储能重大利好!中午拟新增谷段,全年可执行两充两放模式
4月1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春秋季(2-6 月、10 月、11 月):新增低谷时段 11:00-14:00;
夏季(7 月、8 月、9 月):新增低谷时段 11:00-13:00;
冬季(1 月、12 月)新增低谷时段:12:00-14:00;



(来源:储能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