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四川省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
为了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
《导则》明确责任主体: 业主(项目单位)是新型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导则》强调安全是“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新型储能电站选址要与相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交通道路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