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四五”新建共享储能电站500万千瓦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明确: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
方案提出:新能源配套共享储能围绕新能源集中开发地区,主要解决新能源配套储能分布零散、规模较小、占地较多、运行效率低、安全性差等问题,显著提升项目效益,有效服务新能源消纳、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方案明确,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储能布局要结合政策和实际需求,由相关市纳入规划并指导推进。今后省级新批复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规模,各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县区类别,参照本布局方案适时增加共享储能项目,并纳入市布局规划。
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
近年来,新能源发展迎来新一轮跃升式发展期,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峰压力日益凸显,为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新能源配建储能逐步成为新能源开发的普遍要求,采用共享储能模式是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科学布局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项目,依据相关政策及《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布局目标
自2021年以来,我省已批复明确要求配套储能的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约5000万千瓦,配套储能总规模约700万千瓦。考虑到土地、并网、投资、运行等因素,按照集约化、共享化原则,通过统筹设计、科学布局,规划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
二、布局原则
坚持储能跟着项目走,储能跟着需求走,促进储能与新能源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强化引导,理性推进,因地制宜探索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由源网荷共担的储能发展机制;以安全有效为前提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储能技术、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明确新型储能安全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地方政府安全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安全发展。
三、布局条件
(一)服务新能源消纳。新能源配套共享储能围绕新能源集中开发地区,解决新能源配套储能分布零散、规模较小、占地较多、运行效率低、安全性差等问题,显著提升项目效益,有效服务新能源消纳、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
(二)节约土地等资源。对重点县区新能源分布情况进行充分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县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按照节约土地、减少投资的总体要求,整合全县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需求,在新能源周边谋划布局共享储能站址。
(三)衔接并网接入条件。请共享储能建设企业主动与电网公司沟通协调,充分衔接相关县区电网规划,统筹兼顾并网条件,优化选址方案,确保共享储能项目有效落实。
四、布局方案
(一)I类县区布局。按照集约化、共享化要求布局共享储能项目。经对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及配套储能建设需求测算,I类县区共3个,包括尚义、围场、丰宁,每个县区可布局2—3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见表图)。其余按配套储能单独建设。
(二)II类县区布局。经测算,II类县区20个,包括赤城、阳原、怀安、承德、平泉、阜平、曲阳、唐县、涞源、井陉、新乐、平山、赞皇、故城、深州、沙河、威县、宁晋、武安、涉县,每个县区可布局1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见表图)。其余按配套储能单独建设。
(三)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储能布局。结合政策和实际需求,对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建共享储能的布局由相关市纳入规划并指导推进。
(四)后续新能源配建储能布局。今后省级新批复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规模,各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县区类别,参照本布局方案适时增加共享储能项目,并纳入市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