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稳步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
为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
稳步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加大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在重点产业园区、大型商业区、集中居住区等区域,实施综合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融合光伏、储能、充换电、微电网、负荷聚合等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领热电联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