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配15%储能!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相统一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外送通道中新能源电量占比,持续扩大本地新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严格准入标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5%。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新能源项目上网发电,按照新能源就近消纳原则,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保障小时数之外的电量参与市场竞价交易,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合理安排新能源发电量,确保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