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余电上网超50%的电网可以不予结算!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
继宁夏、广东发布分布式光伏省级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之后,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摘录部分重要内容如下:1)未开工的“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暂停开工!2025年1月17日前已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方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建设的,除能够在2025年5月1日前 并网投产的项目之外,应暂停项目施工,按照本细则调整上网方式和建设方案。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结算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2)余电上网超50%电网可以不予结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 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发电量50%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