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工商业分时电价变动及峰谷套利收益
峰谷套利作为当前工商业储能项目的主要盈利模式,其收益深受电价政策波动的影响。本文将基于2024年10月的代理购电价格,对我国近期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变动及峰谷套利收益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
近期分时电价政策变化
本月共有2个省份分时电价政策发生变化,分别是吉林和黑龙江。
吉林分时电价政策变化情况
▲尖峰电价执行月份变化:变化前,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为夏季7、8月和冬季1、2、11、12月;变化后,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为夏季7、8月和冬季1、11、12月。2月不再执行尖峰电价。
▲峰谷时段变化:12:30-13:30由平时段转为谷时段,尖峰时段由16:00-18:00延长为16:00-19:00。午间增加了为期1小时的谷时段,尖峰时段延长。
▲电价浮动比例变化:变化前,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变化后,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价差呈现拉大趋势。
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且电压等级处于1-10千伏的大工业用户来说,变化前,每度电全年峰谷套利收益为368.82元,变化后上升至466.74元,上涨97.92元。
黑龙江分时电价政策变化情况
2025年1月1日实行
▲尖峰电价执行变化:变化前,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为夏季7、8、9月和冬季1、11、12月;变化后,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后续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
▲峰谷时段变化:原6:00-7:00峰时段延后1小时,改为7:00-8:00;原12:00-14:00平时段改为谷时段。
▲电价浮动范围变化:变化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变化后,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参与峰谷浮动。
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且电压等级处于1-10千伏的大工业用户来说,每度电全年峰谷套利收益为403.59元,变化后上升至305.85元,上涨97.74元。
峰谷套利价差对比
基于两部制1-10千伏作业类型计算。
峰谷套利最大价差排名前15的省份中,上海夏、冬季价差位列第一,为1.191215元。其次广东珠三角五五市、广东江门市、广东惠州市、浙江、安徽、江苏、海南、广东东西两翼地区、深圳价差超过1元。
在6-10月的价差对比中,浙江、辽宁、青海、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川、广东、湖北价差拉大,而北京、江西、上海、江苏、河北、湖南、内蒙古东部、山西、天津、云南则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峰谷套利收益
每度电全年峰谷套利收益排名前15位的省份或地区中,浙江一骑绝尘,其每度电全年收益高达672.1元,广东珠三角五市、广东江门市、江苏、广东惠州市也均超过500元。海南、上海、广东东西两翼地区、深圳、吉林、湖南、广东粤北山区、河北-冀北、安徽、重庆每度电全年收益大概在400-500元。
与9月相比,吉林、湖北、内蒙古、青海每度电全年峰谷套利收益上涨幅度明显,江苏、上海、内蒙古东部则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情况。
·吉林:谷价下降0.0134272元,峰价上涨0.0466573元,价差拉大(上升0.0600845元)。
·湖北:谷价下降0.0118元,峰价上涨0.023元,尖峰上涨0.0337元,价差拉大(上升0.0455元)。
·内蒙古:谷价上涨0.020812元,峰价上涨0.044092元,价差拉大(上升0.02328元)。
·青海:谷价上涨0.011133元,峰价上涨0.038395元,尖峰上涨0.046276元,价差拉大(上升0.035143元)。
·江苏:谷价下降0.0051元,峰价下降0.0211元,价差缩小(下降0.016元)。
·上海:谷价下降0.016815元,峰价下降0.045955元,价差缩小(下降0.02914元)。
·内蒙古东部:谷价下降0.050473元,峰价下降0.085781元,价差缩小(下降0.035308元)。
在6-10月,浙江、广东、海南、吉林、辽宁、四川、青海峰谷套利收益上升趋势明显,而江苏、上海、河北、天津、山西、北京、内蒙古东部、广西、江西则呈现了下降趋势。
来源:派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