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细则单列“新型储能运行管理”单项最高罚10万元
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又添“紧箍咒”。
8月15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单独设置“新型储能运行管理”。新型储能运行管理包括执行调度纪律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管理、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调频管理、调压管理等。
在执行调度纪律方面,储能电站应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如出现擅自调整储能电站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模式、擅自开展设备检修并网调试工作、或值班人员离守延误电网事故处理等情况,每次考核10万元。
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管理方面,如储能电站发生继电保护误动作的,每次考核5万元;储能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2万元。
在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调频管理、调压管理等方面,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同时具备就地充放电控制和远方遥控功能,可根据调度机构指令,控制其充放电功率,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考核:储能电站的动态响应速度应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每万千瓦考核 5000 元;储能电站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不应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电能质量超出规定范围,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每万千瓦考核 5000元;
储能电站充放电切换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应满足调频、调峰等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每万千瓦考核5000 元。 在通信设备配置和运行维护方面,储能电站应采用光纤通信方式,必须具备两条不同路由的光缆,未按照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1万元。
此外,还单列了压缩空气、飞轮等旋转发电新型储能电站管理。该类旋转发电类新型储能电站应具备相应的有功、无功就地与远方调节功能。旋转发电类新型储能电站的出力调节响应速度应满足并网运行的要求,且应满足调频等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每万瓦时考核5000元;旋转发电类新型储能电站在储能/发电模式间切换时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应满足调峰等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没有每万瓦时考核5000元。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新型储能、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企业共同分摊。
光伏、风电、储能执行调度机构指令,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的,按15元/兆瓦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