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
具体来看,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实现PM2.5和臭氧(O3)浓度双下降;空气质量达标城市218个,同比增加12个。但还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仍时有发生。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9%,与2020年相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流域、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水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水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亟待解决。
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
黄润秋表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其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好于年度目标2.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比例好于年度目标13.6个百分点,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好于年度目标1.4个百分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减少3.2%、3.2%、1.8%、3.1%,均好于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