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梯次利用储能标准发布!BMS宜采用强制风冷式热管理
9月2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验收及运行维护规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两个地方标准,都将于2023年10月22日开始实施。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编号为DB32/T 4534-2023,起草单位包括江苏慧智能源工程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大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东南大学、杭州科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威控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学院、西安精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和慧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北京联智汇能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该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配备梯次动力电池的储能系统的应用,使用其他类型梯次电池储能系统的应用,也可以参考本文件。
文件提到,能量管理系统宜采集并存储梯次电池单体的数据信息,建立单体电池的健康档案,并具有对电池进行分析,可以根据梯次电池单体的健康状态,自动或周期性进行电池充放电维护功能。同时文件还提到,能量管理系统应有电池分组管理功能,可依据梯次电池实时运行状态信息,自动调节储能变流器的输人功率和输出功率。
文件提到,储能变流器具备电池分组管理、功率冗余功能,可根据梯次电池系统运行状况信息,自动调节输入、输出功率等功能。
文件要求电池管理系统宜采用强制风冷式热管理。针对梯次电池产热差异性对电池布局、热管理系统风道结构、风扇功率、空调功率进行优化设计;在电站运行时针对温度监测数据对电池系统及热管理系统参数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典型工况下(一般在 25C±5C环境中)电池温升不大于10°C,各簇温差不大于5°C。
此外文件还提到,要求电池管理系统具备主动延寿功能,针对梯次电池处于寿命中后期的特点,为电池系统推荐最优的工作电流,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验收及运行维护规程》
地方标准编号为DB32/T 4533-2023,起草单位包括江苏慧智能源工程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中认南信(江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和慧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大学。
本文件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5MW的客户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的验收及运行维护。
文件要求梯次动力电池储能电站远程监控平台应具备通信故障、梯次电池单体温度或环境温度异常、梯次电池组电压异常等报警、预警功能。
文件指出,梯次电池剩余容量、温升、内阻、电压出现不一致性特征,导致储能系统运行效率降低时应做均衡维护。均衡后各项指标仍有较大差异的个别电池组应进行更换,更换电池组时应对电池模组的正、负极端子进行标注,拆除电池连接线时应进行同步绝缘处理。